卖家要约(代理合同)— 中文译文

本文件为俄文原文《卖家要约(代理合同)》的中文译文,仅供参考。 如中文译文与俄文原文存在任何差异或歧义,以俄文文本为准。俄文原文:https://winrace.ru/oferta-prodavcu/

(代理合同要约)

莫斯科市 — 2026年10月1日第2.0版 — 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WINRACE”(ООО «ВИНРЭЙС»)(ОГРН 1227700158070,ИНН 7735194274)(以下简称“代理人”或“WinRace”)向在俄罗斯联邦注册的法人和个体企业家,以及按照附件4规定条件的外国法人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委托人”)提议,按照下文所述条件订立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要约”)。

本文件系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ГК РФ)第437条第2款发出的公开要约。本合同按照第3节规定的程序订立,具有与经双方签署的合同同等的效力(《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4条、第438条第3款)。

1. 术语

1.1. 网站——指互联网网站 https://winrace.ru/ (包括子域名)以及WinRace移动应用程序。面向卖家的信息网站 https://business.winrace.ru/ 由代理人用于发布资费和参考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发布于网站的«文件与规则»(«Документы и правила»)栏目 (https://winrace.ru/dokumenty/)。

1.2. 卖家中心——指网站的一个栏目,委托人在注册并使用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后获得其访问权限。委托人通过卖家中心发布商品、处理订单和退货、收发站内消息、接收报告和文件。

1.3. 买家——指按照《公开要约(买家)》(https://winrace.ru/oferta/) 和《用户协议》(https://winrace.ru/polzovatelskoe-soglashenie/) 的条件,为个人、家庭、家居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无关的需要在网站上正在下单或已下单的自然人。

1.4. 商品——指委托人已在网站上发布其信息的委托人的商品。

1.5. 商品卡片——指网站上的商品页面:包括委托人提供的名称、描述、属性、图片、价格、库存情况及其他信息(以下亦称“内容”)。

1.6. 订单——指买家在网站上提交并已付款的、购买委托人商品并含配送的请求。买家的一次购买中可能包含不同卖家的订单;就本合同而言,每一订单均单独看待。

1.7. 买卖合同——指委托人(卖家)与买家在下单时以远程方式订立的商品零售买卖合同。

1.8. 包裹——指同一订单的商品,由委托人包装并加贴标签,用于交付物流服务商。

1.9. 物流服务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之订立合同的运输公司(截至本版本日期为CDEK(СДЭК))。物流服务商名单由代理人确定。

1.10. 配送服务——指代理人借助物流服务商提供的、将包裹送达买家以及将退货送达委托人的代理人自有服务(第7节)。

1.11. 仓库——指委托人在卖家中心中指定的、其发出订单的地点(仓库、办公室或委托人的其他所在地),并附有联系人和备货期限。配送服务的费用和时限按仓库地址计算;退货寄往该仓库。

1.12. 备货期限——指委托人为仓库指定的天数,委托人须在订单付款后的该期限内将包裹交付物流服务商;如未指定,则为2(两)天。

1.13. 退货——指买家将已收到的商品退还给委托人,以及基于该理由被退回的商品。

1.14. 资费——指委托人在网站上的经营条件:代理人报酬的金额以及委托人承担配送服务费用的份额。资费由附件1规定。

1.15. 报酬——指代理人根据本合同获得的、按资费计算的报酬。

1.16. 报告期——指自每个日历月的1日至15日,以及自该日历月的16日至最后一日。

1.17. 代理报告——指代理人就报告期内委托执行情况出具的、在卖家中心生成的报告(第10节)。

1.18. 平台规则——指对委托人、商品和商品卡片的要求(附件2)。

1.19. 本合同中的“日”均指日历日,但注明“工作日”的除外。工作日指在俄罗斯联邦不属于休息日和非工作节假日的日子。时间均为莫斯科时间。

2. 合同标的

2.1.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承诺以收取报酬为条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并由委托人承担费用实施下列行为(以下简称“委托事项”):

2.1.1. 在网站上发布委托人的商品卡片,并为买家提供以远程方式与委托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可能;

2.1.2. 以委托人的名义接受买家的要约(订单),并按照商品卡片、《公开要约》和本合同中规定的条件,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

2.1.3. 为委托人的利益向买家收取商品货款,并在扣除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将其转付给委托人;

2.1.4. 在法律、《公开要约》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下,向买家退还商品款项;

2.1.5. 在与买家就商品进行结算时,以代理人身份开具收银小票(电子收据),并注明委托人作为供应商的信息(第9节);

2.1.6. 保障委托人与买家之间的信息交互:向委托人传送订单和退货信息,在卖家中心提供站内消息功能;

2.1.7. 自行决定在网站内外推广商品。

2.2. 买卖合同的双方为委托人和买家。 卖家依买卖合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对商品质量、配套完整性以及商品与商品卡片相符所承担的责任和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直接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代理人不是买卖合同的一方。

2.3. 代理人在委托事项之外,以自己的名义提供配送服务(第7节)。配送服务费用由买家、委托人或二者按照《公开要约》和资费规定的份额支付。卖家向买家交付商品的义务,自物流服务商将包裹交付买家之时起视为委托人已履行。

2.4. 委托事项的履行地域为俄罗斯联邦。商品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向买家销售和配送。

2.5. 代理人有权吸收第三方(收单银行、物流服务商、电子文档交换运营商等)参与履行本合同,并就第三方的行为如同对自身行为一样向委托人负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6. 代理人是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商品信息聚合平台所有者,并向买家告知由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人信息(名称、地址、ОГРН/ОГРНИП)。

3. 合同的订立。新版本

3.1. 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应:

3.1.1. 通过«成为卖家»(«Стать продавцом»)表单在网站上注册,同时同意要约、《个人数据处理政策》和《用户协议》;

3.1.2. 在卖家中心填写企业资料,上传俄罗斯国家法人统一登记簿(ЕГРЮЛ)(个体企业家国家统一登记簿(ЕГРИП))摘录,如适用简化税制(УСН),还须上传适用简化税制的证明文件,并与代理人连接电子文档交换(ЭДО)(第10.2条);

3.1.3. 在卖家中心点击«接受要约»(«Принять оферту»)按钮。

3.2. 在卖家中心点击«接受要约»(«Принять оферту»)按钮即构成对要约的承诺,但须已填写第3.1.2条所述信息。自此时起本合同视为已订立。本合同被赋予格式为«АД ВР-№/год»的编号,编号和日期显示在卖家中心。本合同项下的文件均引用该编号办理。

3.3. 代理人在5(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委托人的信息和文件,并激活店铺或拒绝激活。激活前,委托人的商品不在网站上展示。代理人有权不说明理由拒绝激活,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商品信息。

3.4. 激活后,代理人通过电子文档交换向委托人发送载有双方企业资料、合同编号、要约版本及其接受日期的合同文本,双方予以签署(第10.2条)。签署该文本并非本合同订立的条件(第3.2条)。

3.5. 委托人有权拥有一个卖家中心。代理人有权停用重复的卖家中心。

3.6. 新版本。 代理人有权修改要约,在网站上发布新版本并注明其生效日期。发布期限如下:

3.6.1. 变更报酬金额或委托人承担配送服务费用的份额的——不迟于生效前30(三十)日;

3.6.2. 其他变更——不迟于生效前15(十五)日;因法律或国家机关的要求而作出的变更,以及改善委托人地位的变更——自该版本中注明的日期起。

3.7. 不同意新版本的委托人,有权在新版本生效日之前通过卖家中心或电子邮箱 info@winrace.ru 通知代理人,解除本合同。新版本生效后继续发布商品和履行订单,即表示同意新版本;无需另行确认或重新签署本合同,合同编号不变。

3.8. 资费按照附件1的规则变更(发布新的资费附件);已为委托人开通的资费未经其同意不得变更,附件1规定的情形除外。

4. 双方的保证

4.1. 委托人保证:

4.1.1. 其为在俄罗斯联邦注册的法人或个体企业家,未处于清算或破产程序中(对于境外委托人——见附件4);

4.1.2. 向代理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可靠;如有变更,委托人应在3(三)个工作日内告知代理人(第5.6条);

4.1.3. 其有权处分商品;商品不是假冒侵权商品,不存在第三方权利负担,已按规定程序进口至俄罗斯联邦并已放行供国内消费;

4.1.4. 商品符合强制性要求(欧亚经济联盟(ЕАЭС)技术法规、卫生标准);委托人持有符合性证明文件,并应在代理人提出要求后的5(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该等文件以及进口信息(报关单号、原产国、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编码(ТН ВЭД));

4.1.5. 须使用识别手段进行强制标识的商品已加贴标识,且委托人遵守标识商品流通的要求;

4.1.6. 其拥有内容的权利,或已获得权利人许可,允许代理人在第5.8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内容。

4.2. 代理人保证其为在俄罗斯联邦注册的法人,未处于清算或破产程序中,并有权订立本合同。

4.3. 获知自身保证被违反的一方,应在2(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5. 商品和商品卡片

5.1. 委托人在卖家中心自行创建和修改商品卡片,包括通过文件导入和与企业核算系统的数据交换,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中包含法律规定的必备信息以及商品与商品卡片相符负责。

5.2. 商品卡片在经过是否符合平台规则的自动审核后发布。代理人有权随时检查商品卡片,要求更正,将商品从网站隐藏或予以驳回,并有权合并重复的商品卡片。网站上商品的筛选、展示顺序和排序由代理人确定,不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

5.3. 商品价格由委托人以卢布确定。商品卡片中的价格为商品对买家的最终价格:代理人不对商品加价。代理人有权自费向买家提供折扣、优惠码和其他优惠;在此情况下,委托人获得在无折扣情况下其本应获得的金额(第8.5条)。

5.4. 委托人应保持价格和库存为最新。如商品缺货,委托人应在交付包裹前通过卖家中心告知买家和代理人;订单中缺货商品部分予以取消(第8.7条)。

5.5. 委托人不得在内容、店铺描述、评价回复及网站上的其他资料中发布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第三方网站链接、即时通讯工具和社交网络)以及在网站外购买商品的号召。

5.6. 激活后委托人企业资料的变更,须通过卖家中心提交申请并附证明文件,由管理员办理。

5.7. 网站类目、商品属性和商品展示规则的变更由代理人单方面进行。

5.8. 委托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3(三)年内,授予代理人无偿的非独占许可,允许其以履行本合同及推广商品和网站所必需的方式(复制、在图片尺寸和格式方面进行改编、向公众传播、纳入广告材料)使用内容以及标示商品的商标,并有权向参与推广的人员授予分许可。如委托人停用商品卡片(下架商品),代理人停止在网站上展示其内容,但有权在许可期限内在此前已制作的广告材料中使用该内容。

6. 订单

6.1. 订单在买家付款后进入卖家中心。代理人通过卖家中心和电子邮件通知委托人有新订单。

6.2. 委托人须在备货期限内:检查商品,按照附件3的规则配齐并包装包裹,在每个货件上粘贴从卖家中心获取的面单,并将包裹交付物流服务商——交至仓库附近的收件点,或在根据委托人申请安排上门取件的情况下交给物流服务商的快递员。上门取件费用由委托人按物流服务商的收费标准支付。

6.3. 包裹配送申请在订单付款时自动生成。委托人不得拒绝将包裹交付代理人选定的物流服务商。

6.4. 如委托人未能在备货期限内交付包裹,应在该期限届满前在卖家中心延长期限并注明原因。买家和代理人将收到延期通知。

6.5. 如在备货期限(含延期)届满后3(三)个工作日内包裹仍未交付物流服务商,订单因委托人过错被取消(第8.7条)。

6.6. 委托人应在工作日内,于24(二十四)小时内通过卖家中心消息回复买家和代理人的问题。

6.7. 委托人仅可在通过消息与买家协商一致、并通过代理人提供的工具在卖家中心中予以反映的情况下,变更订单构成、价格或条件。

7. 配送服务

7.1.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和提供配送服务:将包裹从物流服务商的收件点送至自提点或买家地址,以及将退货送至委托人的仓库。

7.2. 配送服务费用由代理人根据物流服务商针对具体包裹(重量、尺寸、线路、收货方式)的收费标准确定,并按如下方式分摊:

7.2.1. 部分费用由买家支付——金额按《公开要约》的规则在下单时计算(包括免费配送时为零);

7.2.2. 其余部分由委托人以及(如资费有此规定)代理人按资费(附件1)规定的份额支付。

7.3. 委托人承担的配送服务费用份额由代理人从订单项下应付委托人的款项中扣除,并在代理报告及单独的配送服务提供文件中列示。

7.4. 如包裹按附件3包装,自物流服务商接收包裹时起至交付买家(或退回委托人)时止,包裹意外灭失和损坏的风险由代理人对委托人承担。如包裹因物流服务商的过错而灭失或损坏,代理人:

7.4.1. 向买家退还其就该订单支付的全部款项;

7.4.2. 向委托人支付灭失或损坏商品的价值,金额为订单中的商品价格扣除报酬后的数额(对委托人而言,该订单视为已完成的销售),且不向委托人扣收其承担的配送服务费用份额;

7.4.3. 自行向物流服务商提出求偿要求。

7.5. 对于外包装和面单完好情况下的包装内短少和损坏、因包装不符合附件3而造成的损坏以及商品的特性,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7.6. 代理人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买家收到订单:通知买家订单已交付配送、已到达取货地点、保管期限,并提醒保管期限即将届满。如买家仍未领取包裹,或在收货时拒收且对商品并无异议,包裹将退回委托人交寄时所在的物流服务商收件点,委托人应在该收件点的保管期限内领取(第11.3条),并在卖家中心确认收货。代理人根据物流服务商的数据通知委托人退回的包裹已到达该收件点。如委托人自该到达之日起(如退回的包裹由快递员送达——自交付快递员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未确认收货,则视为已确认收货。确认后,代理人向买家退还商品价格。包裹往返买家的配送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委托人按资费承担的份额及返程配送费用从付款中扣除,第8.9条)。

7.7. 委托人就配送服务提出的索赔(灭失、损坏、延误)应自计划交付日期起3(三)个月内提出,并附证明文件。

8. 报酬与结算

8.1. 报酬按订单中商品价格(不含配送服务费用)的百分比,依据下单之日为委托人开通的资费费率计算。

8.2. 订单被赋予“已签收”(«Выдан»)状态(商品已交付买家)时,计提该订单的报酬。买家在收货时未接受的商品不计入计算。

8.3. 报酬包括代理人执行委托事项的全部费用,包括向银行支付的收款费用。不向委托人另行收取收单费用。

8.4. 代理人适用简化税制;报酬不征收增值税(НДС)。委托人在卖家中心中填写的其税制和增值税税率信息,用于商品的收银小票;委托人对其正确性负责。

8.5. 如买家获得由代理人承担的折扣(优惠码、代理人的促销活动),则向委托人支付按未扣除该折扣的商品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委托人承担的折扣仅根据其在卖家中心作出的决定适用。

8.6. 买家退货。 如商品已交付后又被退回,代理人保留该商品的报酬,委托人承担的配送服务费用份额不予退还:委托事项和配送服务均已履行。返程配送费用以及向买家退还其承担的配送费用份额,按第11节分摊。

8.7. 订单取消。

8.7.1. 买家在包裹交付物流服务商之前取消订单的,不计提报酬。

8.7.2. 因委托人过错(商品缺货、未按时交付包裹、拒绝履行)取消订单的,委托人应支付按已取消商品价格计算的报酬。

8.8. 付款。 代理人将就报告期内获得“已签收”(«Выдан»)状态的订单向买家收取的商品款项,在扣除报酬、委托人承担的配送服务费用份额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款项后,转付给委托人:

8.8.1. 1日至15日期间的款项——于当月25日前支付;

8.8.2. 16日至月末最后一日期间的款项——于次月15日前支付。

如付款日适逢非工作日,则于其后最近的工作日付款。付款日期以款项从代理人账户划出之日为准。

8.9. 委托人的欠款。 如应付代理人的款项(向买家的退款、报酬、配送服务费用份额、第11节规定的补偿)超过该报告期的应付金额,差额予以结转并从后续报告期的付款中扣除。如欠款在30(三十)日内未清偿,委托人应在5(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代理人开具的账单支付。

8.10. 本合同终止时,代理人有权暂扣应付委托人的款项,直至已交付订单的退货期限届满(自交付之日起14日)及已开始的退货办理完毕,此后进行最终结算。

8.11. 委托人应保持银行账户信息为最新。因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或委托人开户银行的行为导致付款延误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9. 收银小票

9.1. 代理人在通过收单银行与买家进行结算时开具收银小票(电子收据):

9.1.1. 支付订单时——开具预先付款(预付款)小票;

9.1.2. 交付商品时——开具抵扣预付款的全额结算小票;

9.1.3. 退还款项时——开具退款小票。

9.2. 商品收银小票中注明代理人标识及委托人作为供应商的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ИНН)),以及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确定的增值税(НДС)税率。配送服务在收银小票中列为代理人的服务。

9.3. 委托人不就通过网站售出的商品向买家开具其自己的收银小票。

10. 报告与文件

10.1. 在报告期结束后10(十)个工作日内,代理人在卖家中心(«财务»栏目)生成代理报告及文件:销售与结算报告、关于报酬的通用转让单据(УПД)、配送服务提供单据(如委托人承担的份额不为零)。

10.2. 电子文档交换(ЭДО)为强制性要求。 本合同文本、代理报告、通用转让单据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文件,由双方通过电子文档交换运营商以增强型合格电子签名签署(代理人使用Kontur.Diadoc(Контур.Диадок),允许不同运营商之间漫游)。委托人应在接受要约之前接入电子文档交换,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保持。对于境外委托人,文件按附件4规定的程序办理,不使用电子文档交换。文件通过电子文档交换运营商送达之日,即视为委托人收到该文件之日。

10.2.1. 代理人在卖家中心发布的文件副本(包括«下载合同»(«Скачать договор»)及«财务»栏目中的文件)仅具参考性质,旨在方便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双方通过电子文档交换运营商签署的文件。

10.3. 委托人应在收到代理报告后5(五)个工作日内,在电子文档交换(ЭДО)中签署该报告或提出有理由的异议。如无异议,代理报告视为已被接受。更正内容在当期报告期的代理报告中反映。

10.4. 委托人以代理报告中载明的商品交付买家之日为准,在其会计账目中反映商品的销售。

11. 退货

11.1. 买家有权自首次出现“已签收”(«Выдан»)状态之日起14(十四)日内,以及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内(保修期、保质期、针对瑕疵的两年期限),在买家的个人中心办理退货。首先建议买家通过站内消息与委托人协商解决问题;委托人可在与买家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提出解释说明、换货、补发、折扣或金钱补偿。

11.2. 退货理由及费用:

11.2.1. 质量合格的商品(“不合适”)——买家在办理退货时单独支付返程运费;委托人验收退货后,向买家退还商品价款;买家已支付的运费分摊部分不予退还。对于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清单中所列的商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退货。

11.2.2. 有瑕疵的商品、不成套的商品或错发的商品——全部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向买家退还商品价款及其已支付的运费分摊部分;返程运费从委托人处扣除。

11.3. 退货寄送至委托人的仓库。委托人应自退货到达之日起7(七)日内在物流服务商的自提点领取退货。此后按物流服务商的资费收取保管费,由委托人承担(从付款中扣除,第8.9条)。委托人未在物流服务商的保管期限内领取的退货,视为委托人已接受(第11.4条),物流服务商可对其进行报废处理,且不向委托人作任何补偿。

11.4. 退货处理决定。 收到退货后,委托人应在3(三)个工作日内检查商品,并在卖家中心接受退货,或注明理由并附照片材料拒绝退货。如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退货视为已被委托人接受。

11.5. 退货被拒绝时,代理人根据买家和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审理争议,并在10(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决定。代理人的决定不剥夺双方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代理人作出有利于买家的争议决定,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资金向买家退还款项。

11.6. 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自提出相应要求之日起不迟于10日)向买家退还款项。退还给买家的金额从向委托人的付款中扣除(第8.9条)。

11.7. 技术复杂商品、保修维修及质量检验——按法律要求处理;委托人应在商品卡片中注明服务中心地址或联系办理程序。

12. 站内消息与个人数据

12.1. 委托人与买家之间就订单和商品进行的沟通,仅通过卖家中心的站内消息进行。代理人有权在双方的站内消息中自动隐藏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第三方网站链接、即时通讯软件中的用户名、银行卡号),以«*»符号替代,并有权查看站内消息,以解决争议及保护买家免受欺诈。

12.2. 委托人无权向买家提议在网站以外进行支付、配送或购买商品,也无权为此目的向买家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

12.3. 代理人仅为履行订单和办理退货之目的向委托人提供买家的个人数据(姓名、电话、收货地址)。委托人仅为上述目的使用该等数据,依照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法》确保其保密性和安全性,除物流服务商和服务中心外不向第三方提供,并在目的达成后予以销毁。代理人有权要求提供销毁证明。

12.3.1. 为卖家中心的运行与改进,代理人使用Yandex.Metrica(Яндекс.Метрика),包括Webvisor(Вебвизор):记录卖家中心用户的操作(屏幕浏览、点击、不含输入框内容的会话录制)、IP地址及浏览器数据。委托人接受要约,即表示同意上述内容,并将此告知其获准访问卖家中心的员工。处理程序见《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第7.2条表格第12行、第8.7.3项)。

12.4. 双方应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3(三)年,依法律要求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13. 责任与限制

13.1. 双方依照法律并结合本合同的规定,对不履行本合同承担责任。

13.2. 如代理人的损失、罚款以及国家机关、买家或第三方向代理人追索的款项,系由委托人的商品、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委托人违反法律及本合同所致,委托人应向代理人予以赔偿。

13.3. 如委托人违反本合同或平台规则,或买家提出有理由的投诉,代理人有权:隐藏个别商品;暂停展示委托人的全部商品;限制卖家中心的功能;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14.4条)。代理人通过卖家中心将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原因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有权纠正违规行为并向代理人提出申诉;申诉在5(五)个工作日内处理。

13.4. 代理人对委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不承担责任,对因故障、攻击、服务提供商的行为及不可抗力导致的网站运行中断亦不承担责任。代理人应将影响卖家中心的计划维护工作通知委托人。

13.5. 在卖家中心以委托人的登录名和密码进行的操作,视为由委托人实施并以其简单电子签名签署。委托人应确保登录数据的安全,并在怀疑存在未经授权的访问时通知代理人。

13.6.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军事行动、无人驾驶航空器袭击、运输及跨越国境的限制、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大规模通信和电力中断)在其持续期间免除一方的责任,但该方须在3(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资金不足不属于此类情形。

14. 有效期与终止

14.1. 本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固定期限。

14.2. 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不少于15(十五)日通知另一方。

14.3. 如委托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法律或平台规则,或委托人信息不真实,代理人有权提前3(三)日通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4.3.1. 如委托人在1(一)年内既无销售也未登录卖家中心,代理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关闭卖家中心,但须提前不少于15(十五)日通知委托人,且以双方的相互义务已全部履行为前提。

14.4. 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委托人的商品从网站下架。委托人应履行在该日期之前已付款的订单及其相关退货;结算按第8.10条完成。有关保密、个人数据及结算的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5. 争议

15.1. 诉前索赔程序为必经程序。索赔(书面要求)通过卖家中心或电子邮件发送,随后以邮寄方式寄送原件;答复期限为15(十五)个工作日。

15.2. 未能通过诉前索赔程序解决的争议,由莫斯科市仲裁法院(Арбитражный суд города Москвы)审理。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法律。

16. 其他条款

16.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通过卖家中心发送,或发送至双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代理人——info@winrace.ru),并于发送之日视为已收到。

16.2. 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委托人无权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6.3. 个别条款无效不导致本合同整体无效。

16.4.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附件1. 资费(现行版本——第1/2026号;同时发布于 https://business.winrace.ru/);
- 附件2. 平台规则;
- 附件3. 包裹的包装与标识;
- 附件4. 境外委托人的特别规定。

17. 代理人企业资料

ООО «ВИНРЭЙС» ИНН 7735194274, КПП 773501001, ОГРН 1227700158070 Адрес: 124498, г. Москва, вн. тер. г. муниципальный округ Матушкино, г. Зеленоград, к. 457 Р/с 40702810438000300887 в ПАО Сбербанк, к/с 30101810400000000225, БИК 044525225 Электронная почта: info@winrace.ru

附件1. 资费

第1/2026号版本,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1. 资费由代理人开通。委托人可在卖家中心查看已开通的资费及其有效期。为委托人开通的资费在其期限届满前(如设定了期限)或在双方协商一致开通其他资费前持续有效。

2. 已退出公开提供范围的资费(归档资费),对于已开通该资费的委托人不予关闭,并按原条件继续有效,直至签订转换为其他资费的补充协议或其期限届满。

3. 公开资费费率的变更,通过发布新的附件1进行,新附件1在网站及business.winrace.ru上公布,并不迟于生效前30(三十)日向委托人发送(本合同第3.6.1条)。

4. 公开资费:

资费 报酬 配送服务费用分担(买家支付其承担部分后) 期限
«基础»(«Базовый») 商品价格的12 % 委托人——最高为订单中商品价格的4 %;其后由代理人承担——最高4 %;超过8 %的部分——由委托人承担 无限期
«促销»(«Промо») 商品价格的4 % 委托人——全部承担 自开通之日起6个月;生产商另加3个月;按第5条延期

5. «促销»资费的延期。 «促销»资费基本期限届满后予以延期:在售商品达50个及以上的——延期3个月,达200个及以上的——延期6个月(共计)。如在延期期间,在售商品数量低于延期之日数量的75 %且不足以满足延期条件,代理人应通知委托人;如7(七)日内数量未恢复,则开通«基础»资费。«促销»资费期限届满且未延期的,开通«基础»资费。

6. 对于归档资费,委托人在配送服务费用中的分担比例以及代理人的补偿,与«基础»资费相同。归档资费的报酬费率在已开通该资费的委托人的卖家中心中列明。

附件2. 平台规则

1. 卖家
1.1. 在网站上经营的为在俄罗斯联邦注册、适用一般税制(ОСН)或简化税制(УСН)的个体企业家(ИП)和组织。专业收入税纳税人(自雇人士)不得在网站上经营。
1.2. 店铺名称应与委托人的品牌或名称相符,且不得误导买家。
1.3. 代理人有权拒绝激活,尤其是在以下情形:商品品类不符合网站主题(运动、旅游、积极休闲);缺少合格证明文件或许可;存在假冒侵权商品迹象;委托人此前曾违反网站规则或对代理人负有债务;所提供的信息或文件不完整或不真实。

2. 商品卡片
2.1. 必填项:名称不少于5个字符(不得全部大写,不得使用«срочно»(紧急)、«скидка»(折扣)等字样);类目(不超过三个);至少一张商品图片;价格;包装重量和尺寸,须在卖家中心所列物流服务商限制范围内;俄语描述;属性(修改卡片时不少于五项)。
2.2. 图片:JPEG或PNG格式;须为商品本身的照片,不得使用拼图,不得含有水印、联系方式和广告;建议——3至7张照片,浅色单一背景,边长不小于600 px。
2.3. 一张卡片——一件商品;不同颜色和尺码——作为同一卡片的变体。
2.4. 禁止在名称、描述、图片和属性中发布联系方式、第三方资源链接和广告。
2.5. 卖家中心中的卡片质量评分仅具建议性质。

3. 禁售商品
3.1. 禁止销售: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商品;假冒侵权商品和仿冒品;武器、弹药及其主要部件,爆炸物品和烟火制品;酒精、烟草及含尼古丁产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药品;色情制品;需要许可证而无许可证的商品;带有极端主义组织标志的商品;二手商品和折价商品;服务和工作。
3.2. 对于不违反法律但不符合网站主题的个别类目,代理人有权限制其销售。

4. 违规处理措施
4.1. 违规——代理人隐藏或驳回商品,并在卖家中心告知原因。修改后,商品须重新接受审核。
4.2. 重复违规或严重违规——按本合同第13.3条采取措施。

附件3. 包裹的包装和标识

1. 委托人在包装前检查商品:是否与订单相符(货号、颜色、尺码)、是否配套齐全、有无损坏和污渍、是否具备标识和文件(保修卡、俄文说明书)。
2. 包装应确保运输过程中商品完好:易碎、重型和大件商品使用硬质箱,填充空隙,液体单独密封包装,易碎商品贴«易碎»(«Хрупкое»)标志。软质商品可使用厚实包装袋包装。
3. 每个货件均须粘贴从卖家中心获取的WinRace标签(A6格式,使用热敏打印机打印,或打印在A4纸上后裁剪)。标签不得被遮挡、不得沿箱边折弯,且不得遮盖标识。
4. 同一订单的小件商品可装入一个箱子;如物流服务商有要求,委托人在收件点工作人员检查前不得封箱。
5. 不得在包裹中寄送物流服务商规则和法律禁止寄送的商品。
6. 包裹中不得放入含有委托人网站以外联系方式的广告材料。

附件4. 境外委托人特别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境外委托人”)。就本附件所调整的事项,本附件优先于本合同其他条款;在其他方面,本合同完全适用于境外委托人。

2. 信息和资料。 境外委托人无需提供本合同第3.1.2条规定的信息和文件,而应在卖家中心填写:以注册国语言及拉丁字母书写的全称;注册号(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用于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以拉丁字母书写的收款人名称、账号、银行名称和地址、SWIFT代码,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CNAPS代码,必要时——中间行信息)——并上传国家注册文件的扫描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本合同中关于ИНН、КПП、ОГРН(ОГРНИП)、ЕГРЮЛ(ЕГРИП)摘录以及适用简化税制证明文件的规定,不适用于境外委托人。

3. 保证。 境外委托人不作本合同第4.1.1条规定的保证,而是保证:其为在注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未处于清算或破产程序中,且有权订立本合同。对于通过国际订单销售的商品,境外委托人保证:该等商品未被禁止或限制进口至俄罗斯联邦及寄送,符合发货国法律及网站上的描述;本合同第4.1.3–4.1.5条关于商品进口至俄罗斯联邦、商品放行供国内消费、合格证明文件及标识的保证,在欧亚经济联盟和俄罗斯联邦法律对自然人为个人使用而进口的商品所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4. 国际订单。 境外委托人的商品按照公开要约(买家)(https://winrace.ru/oferta/)第II节的条件,通过国际订单销售给买家,包括其中关于履行期限、海关手续、买家索赔以及质量合格的商品不予退货的条件。商品运至俄罗斯联邦的配送由境外委托人组织;其费用包含在商品价格中。本合同第6、7和11节在不与公开要约(买家)第II节相抵触的范围内适用于国际订单。

5. 文件和电子签名。 境外委托人不通过电子文档交换运营商接入电子文档交换(ЭДО)(本合同第10.2条);本合同第3.4、10.2和10.2.1条不适用于境外委托人。对于境外委托人:

5.1. 本合同文本、代理报告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文件由代理人在卖家中心(«文件»和«财务»栏目)生成。文件在卖家中心发布之日即视为境外委托人已收到;

5.2. 双方约定,境外委托人使用其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后在卖家中心实施的行为,视为经其简单电子签名签署的行为(2011年4月6日第63-ФЗ号联邦法律《电子签名法》第6条第2款)。签署文件的人根据卖家中心的账户确定。境外委托人有义务对登录信息保密(本合同第13.5条)。本条构成双方关于使用简单电子签名的协议;

5.3. 代理人在卖家中心发布且经境外委托人接受(包括按第5.4条规定的程序接受)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被视为等同于亲笔签署的纸质文件;

5.4. 代理报告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的程序接受:如自代理报告在卖家中心发布之日起5(五)个工作日内,境外委托人未通过卖家中心提出附理由的异议,则代理报告视为已被接受;

5.5. 应代理人要求(包括为银行或国家机关之需),境外委托人应在5(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经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章)的文件扫描件。

6. 付款。 本合同第8.8条项下的付款以人民币(CNY)通过国际银行转账汇入境外委托人在卖家中心所填写账户信息对应的账户。由卢布折算时,按代理人开户银行在转账之日进行货币兑换所采用的汇率进行。代理人开户银行的手续费由代理人承担;中间行和收款银行的手续费由境外委托人承担。付款日以资金从代理人账户扣划之日为准。代理人对中间行和收款银行的入账时间、延误和拒绝,以及因外汇管制要求导致的延误不承担责任。境外委托人应提供代理人开户银行为办理转账所要求的文件。

7. 收银小票和税费。 境外委托人商品的收银小票(电子收据)中,按照俄罗斯联邦关于使用收银机的法律规定的范围,载明境外委托人作为供应商的信息。境外委托人按照注册国法律自行缴纳税费。如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代理人负有税务代理人义务,代理人从向境外委托人的付款中扣缴相应款项。

8. 语言。 本合同以俄语订立。本合同的译本(如提供)仅供参考;俄语文本与译本不一致时,以俄语文本为准。境外委托人接受要约,即确认其理解要约的俄语条款,或已借助翻译人员了解该等条款。

9. 适用法律。 本合同(包括与境外委托人订立的合同)受俄罗斯联邦法律管辖。争议按本合同第15节规定的程序解决。